“你要是敢喝马桶里的水,我就给你 10000 元。”“你可说到做到。”“放心,我们这么多人都是见证人。”听到上述对话你会作何感想?在日常生活中,有人经常会和朋友做一些“无伤大雅”的赌约,那么这种“游戏”赌约到底该不该履行?双方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呢?近日,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“酒桌打赌”案件。
2023 年 6 月,张某与朋友相约来到胡某家中撸串喝酒。几杯酒下肚,胡某开玩笑对张某说:“如果你敢喝一口我家马桶里的水,就给你 10000 元奖励。”随后,胡某将 10000 元通过转账方式转于第三人,由第三人代为保管,胡某本想跟张某开个玩笑,没想到张某二话不说舀起一杯马桶水就喝了下去。看到张某的操作,第三人随即按照约定当场转账张某 10000 元。本以为这件事就此结束。但是,三个月过后,胡某反悔,觉得自己不应该因为一句玩笑话就付出 10000 元的代价,遂向张某提出要求返还 10000 元,但胡某坚持认为自己履行了赌约拒绝返还。此后,胡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张某诉至天津市二中院。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认为,二人酒后打赌行为,纯属在聚餐中的一种娱乐行为,而并不是为了实现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。因此,胡某与张某打赌订立的契约应认定为无效的民事行为。基于此,天津市二中院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,酌情判定由张某返还胡某 5000 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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